政府預計最早於二○二七年十二月底全面實施診所的法定規管制度。所有尚未申請診所牌照/豁免書的診所營辦人,應盡快提交申請。
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/小型執業診所營運者須在指明期間內,就服務/資料變更及終止營運向衞生署署長申請/作書面通知。
市民可透過@DH衞生署流動應用程式的查牌易功能,掃描牌照或豁免書上的二維碼以核實持牌或獲豁免的私營醫療機構。